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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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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受理首件國民法官法案件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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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就張姓被告涉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2項前段、第1項第1款之酒後駕車致人於死案件,於民國112年8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訴,依國民法官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屬於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之情形,應行國民參與審判。
二、上開案件於今日(民國112年9月5日)繫屬本院,分為112年度國審交訴字第1號案件。依據本院刑事案件分案作業規定,由國民法官專庭成員進行輪分。今日經抽籤分案結果,由國民法官專庭即刑事第五庭負責審理,合議庭成員為張志偉審判長(受命法官)、陳盈螢法官(陪席法官)、鄭諺霓法官(陪席法官)。未來本院將依國民法官法及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進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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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院首件國民法官法案件新聞稿(酒駕致死案件)pdf
  • 發布日期:112-09-05
  • 更新日期:112-09-05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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