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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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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度國審交訴字第1號公共危險案件寄發候選國民法官通知書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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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院受理112年度國審交訴字第1號公共危險案件,業經民國113年2月6日準備程序終結。於當日準備程序終結後,審判長依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57條規定,寬估需抽選候選國民法官人數為250人,並完成抽選作業。本院依抽選候選國民法官之序號,先通知序號至160號,如後續有大量除名之情形,再依序號通知候選國民法官至足額為止。
二、250人候選國民法官經審核後,其中有3人未具國民法官法第12條積極資格,另有24人符合國民法官法第13條至第16條之消極資格,共計27名先予除名。
三、本院已於2月19日依抽選候選國民法官之序號前160號,交郵遞機關以雙掛號方式寄出候選國民法官通知書,約於2月21日後候選國民法官會陸續收到通知書。
四、候選國民法官收到通知書後,請詳閱通知書附送之各項文書及說明,包括本案選任及審判期日,其中候選國民法官調查表及個別詢問先行調查事項問卷,請於113年3月8日下午8時前以線上填寫後上傳或紙本填寫完畢後寄回法院。

  • 發布日期:113-02-19
  • 更新日期:113-02-19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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