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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院112年度國審交訴字第1號公共危險案,113年4月26日下午3時30分宣判程序取得旁聽證名單
- 本院112年度國審交訴字第1號公共危險案,其113年4月26日下午3時30分之宣判程序,取得旁聽證名單(民眾及媒體)如附件檔,請惠予參閱。
【如本案無法於113年4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則本次宣判期日取消】
- 請於113年4月26日各當日宣判前20分鐘至本院1樓自動報到機旁,憑記者證、國民身分證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核發附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換領記者、民眾旁聽證,旁聽證不得代領及轉讓。逾時未領取者,視同放棄,由當日至現場排隊之記者、民眾,依排隊先後順序遞補至額滿為止。
- 領有旁聽證者進入法庭,請全程配掛旁聽證,並於開庭前10分鐘入座,攜帶具有攝影、錄影、錄音功能之3C產品者,應關閉電源或調整為靜音、震動模式。
- 發布日期:113-04-25
- 更新日期:113-04-25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