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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嘉簡字第000935號王守宏之判決正本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3年3月29日
嘉院弘民嘉乙112年度嘉簡字第935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嘉簡字第935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應送達被告王守宏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其主文如后: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書記官 江柏翰
股 別:嘉乙股
- 發布日期:113-03-29
- 更新日期:113-03-29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