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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11607號陳亮憲之扣存款命令函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3日
發文字號:嘉院弘113司執東字第1160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亮憲之扣存款命令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1607號債權人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陳亮憲間簽帳卡消費款執行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3 日
民事執行處東股書記官楊國色
- 發布日期:113-04-23
- 更新日期:113-04-23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