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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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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163號被告潘忠良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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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19日
嘉院弘民捷113訴字第16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潘忠良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3年度訴字第163號原告蕭玉笙與被告潘忠良間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節本:通知書係通知本件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1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8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潘忠良應按時到場。
五、起訴狀節本如附件。
 
書記官 蘇春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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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訴狀繕本pdf
  • 發布日期:113-04-24
  • 更新日期:113-04-24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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