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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毅字第056611號共有人朱茂戌及其繼承人之113年4月25日之通知第一次強制執行拍賣不動產相關事項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告代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5日
發文字號:嘉院弘112司執毅字第56611號
主旨:公告通知共有人朱茂戌及其繼承人113年4月25日之通知第一次強制執行拍賣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及辦理強制執行應行注意事項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56611號債權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林宜邦間債務執行強制執行事件,定於113年5月29日將債務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執行拍賣程序。
二、共有人朱茂戌及其繼承人無法送達,特此公告該共有人及其繼承人得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本具狀向本院聲明。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5 日
民事執行處毅股書記官 陳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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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56611-1pdf
- 發布日期:113-04-25
- 更新日期:113-04-25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