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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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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附民字第000132號劉庸安之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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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2日
發文字號:嘉院弘刑愛111附民132字第113000571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被告劉庸安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1年度附民字第132號被告劉庸安等等請求賠償損害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至本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30日發生效力。
      四、裁判主文(要旨)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   華    民   國1   1   3   年   4   月   1   9   日
股       別:愛   股

書記官  陳怡辰

 

  • 發布日期:113-04-26
  • 更新日期:113-04-26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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