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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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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度嘉簡聲字第000024號李景智之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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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26日
                 嘉院弘民嘉戊113年度嘉簡聲字第24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3年度嘉簡聲字第24號公示送達事件之裁定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相對人李景智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得隨時來院領取,其主文如后:
     
     准將聲請人對相對人所為如附件所示意思表示之通知為公示送達
     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書記官  林金福
 
 
股       別:嘉戊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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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3嘉簡聲24pdf
  • 發布日期:113-04-26
  • 更新日期:113-04-26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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