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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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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度簡上字第000052號視同上訴人許思政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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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
嘉院弘民捷113簡上字第52號
 
主    旨: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許思政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2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3年度簡上字第52號上訴人吳勇等與被上訴人何星儒間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節本:通知書1係通知本件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1日下午4時整,在本院第10法庭進行準備程序;通知書2係通知本件於中華民國113年12月17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第10法庭進行準備程序。
      四、視同上訴人許思政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蘇春榕
 
 

  • 發布日期:113-04-26
  • 更新日期:113-04-26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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