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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度調字第000032號謝永信之履勘期日通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26日
嘉院弘民天113調字第32號
主 旨:公示送達相對人謝永信之履勘期日通知函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3年度調字第32號聲請人葉再成與相對人謝永信間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履勘期日通知函,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節本:通知書係通知本件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8日上午10時整,在現場(嘉義縣新港鄉中洋子段310、313地號土地)履勘。
四、相對人謝永信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李彥廷
股 別:天股
- 發布日期:113-04-29
- 更新日期:113-04-29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