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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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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家親聲字第000184號曾清煜之裁定正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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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9日
發文字號:嘉院弘家立112年度家親聲字第184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曾清煜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2年度家親聲字第184號聲請人黃秀謹與相對人曾清煜、相對人曾建霖間給付扶養費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其節本如下:
    主    文
      一、聲請駁回。
      二、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三、上開公告,自黏貼本院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記官  張紜飴
 

  • 發布日期:113-04-29
  • 更新日期:113-04-29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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