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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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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原訴字第000007號陳鋒哲之審理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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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
發文字號:嘉院弘刑成111原訴7字第113000624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被告陳鋒哲之審理傳票一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1項、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1年度原訴字第7號被告陳鋒哲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至本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四、應送達之傳票,為傳喚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3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刑事第一法庭,進行審理程序,應受送達人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9  日

  • 發布日期:113-04-30
  • 更新日期:113-04-30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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