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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訴字第000048號沈采育、沈彥宸、沈張真、沈國良、沈文宏、沈錦鑫、沈美郁、沈順良、沈立壽、林明勳、沈盛頓、沈金泉、沈淑芳、沈永豊、沈宥任、沈素貞、沈素珍、沈智豪、沈又如、沈麗珊、沈明峰、沈淑霞、沈文彥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內、外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
嘉院弘民捷109重訴字第48號
主 旨:公示送達送達被告沈采育、沈彥宸、沈張真、沈國良、沈文宏、沈錦鑫、沈美郁、沈順良、沈立壽、林明勳、沈盛頓、沈金泉、沈淑芳、沈永豊、沈宥任、沈素貞、沈素珍、沈智豪、沈又如、沈麗珊、沈明峰、沈淑霞、沈文彥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2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09年度重訴字第48號原告呂楊月與被告沈棟樑等間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節本:通知書1係通知本件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28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8法庭進行言詞辯論;通知書2係通知本件於中華民國113年11月19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10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沈采育、沈彥宸、沈張真、沈國良、沈文宏、沈錦鑫、沈美郁、沈順良、沈立壽、林明勳、沈盛頓、沈金泉、沈淑芳、沈永豊、沈宥任、沈素貞、沈素珍、沈智豪、沈又如、沈麗珊、沈明峰、沈淑霞、沈文彥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蘇春榕
- 發布日期:113-04-30
- 更新日期:113-04-30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