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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提存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度存字第000158號李玟慧之提存通知書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1日
發文字號:(113)存字第158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3年度存字第158號提存人本院民事執行處利股司法事務官與受取權人李玟慧間清償提存事件,提存物為新臺幣74,930元整,應送達之提存通知書壹件,受取權人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第151條第1、2項。
主 任 呂 ○ ○
- 發布日期:113-05-01
- 更新日期:113-05-01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