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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度重訴字第000001號曾子菡、吳雅婷、蕭思涵、洪岑嶧、張智翔之開庭通知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被害人曾子菡、吳雅婷、蕭思涵、洪岑嶧、張智翔之定期審理傳票一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3年度重訴字第1號被告趙偉志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至本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30日發生效力。
四、應送達之傳票,為通知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8日下午2時20分、113年5月30日下午2時20分、113年6月4日下午2時20分、113年6月6日下午2時20分、113年6月11日下午2時20分、113年6月18日下午2時20分、113年6月20日下午2時20分、113年6月25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進行合議審理程序,應受送達人如無意見得不到庭。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 日
優股書記官 廖強志
- 發布日期:113-05-01
- 更新日期:113-05-01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