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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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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度朴簡字第000134號蔡駿榮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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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1日
發文字號:嘉院弘刑揚113朴簡134字第113000632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被告蔡駿榮之判決一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3年度朴簡字第134號被告蔡駿榮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至本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30日發生效力。
  四、裁判主文:蔡駿榮犯違反保護令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   日

書記官  李承翰

  • 發布日期:113-05-01
  • 更新日期:113-05-01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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