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度嘉簡字第000240號許哲瑋之刑事簡易判決正本

字型大小: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日
發文字號:嘉院弘刑敬113嘉簡240字第113000638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許哲瑋之刑事簡易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3年度嘉簡字第240號被告許哲瑋傷害等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至本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30日發生效力。
      四、裁判主文:
許哲瑋犯侵入住宅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毀損器物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拘役柒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   日
股    別:敬股
書記官  吳明蓉
 

  • 發布日期:113-05-02
  • 更新日期:113-05-02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