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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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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毅字第052450號張榮晋之113年5月2日共有人優先承買通知函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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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日
發文字號:嘉院弘111司執毅字第5245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榮晋之113年5月2日共有人優先承買通知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52450號債權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等與債務人張育誠即張永松之繼承人、張純綿即張永松之繼承人、張葉韜即張至中即張永松之繼承人間債務執行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   日
民事執行處毅股書記官  陳佳琪

  • 發布日期:113-05-02
  • 更新日期:113-05-02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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