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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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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092號林榮傑之起訴狀繕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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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5月6日
嘉院弘民明112訴字第92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林榮傑之111年11月16日起訴狀繕本、通知陳報函、原告方案成果圖及更正表格、歐亞鑑定報告第4頁影本、被告林烈輝112年11月15日聲請狀繕本、被告張明振112年11月17日書狀繕本及空白委任狀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2年度訴字第92號原告蘇歐綉英與被告林銘福等間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111年11月16日起訴狀繕本、通知陳報函、原告方案成果圖及更正表格、歐亞鑑定報告第4頁影本、被告林烈輝112年11月15日聲請狀繕本、被告張明振112年11月17日書狀繕本及空白委任狀,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起訴狀節本如下:
訴之聲明
一、兩造共有座落嘉義縣新港鄉大潭段精忠小段638地號面積3,534平方公尺土地請准予原物分割。分割方案俟現況實測後再行提出。
二、訴訟費用由兩造按應有部分比例負擔。



書記官 黃亭嘉
 

  • 發布日期:113-05-06
  • 更新日期:113-05-06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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