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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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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9年度司執毅字第050278號謝士翔即謝重程即謝己卯之繼承人、謝詩怡即謝重程即謝己卯之繼承人之113年5月5日第一次拍賣通知函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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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7日
發文字號:嘉院弘109司執毅字第5027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謝士翔即謝重程即謝己卯之繼承人、謝詩怡即謝重程即謝己卯之繼承人之113年5月5日第一次拍賣通知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9年度司執字第50278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謝麗燕間債務執行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7   日
民事執行處毅股書記官  陳佳琪

  • 發布日期:113-05-07
  • 更新日期:113-05-07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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