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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度嘉簡字第000287號黃汝淇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5月7日
嘉院弘民嘉戊113年度嘉簡字第287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黃汝淇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3年度嘉簡字第287號代位分割遺產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1日上午11時25分,在本院簡易庭第二法庭(60081嘉義市文化路308之1號)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林金福
股 別:嘉戊股
- 發布日期:113-05-07
- 更新日期:113-05-07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