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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度朴簡字第000142號LINA MARIANA(中文姓名:莉娜)之刑事簡易判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10日
發文字號:嘉院弘刑良113朴簡142字第1130006913 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LINA MARIANA之刑事簡易判決一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3年度朴簡字第142號被告LINA MARIANA等竊盜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至本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30日發生效力。
四、裁判主文:
LINA MARIANA(中文姓名:莉娜)犯竊盜罪,科罰金新臺幣參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0 日
書記官 張子涵
- 發布日期:113-05-10
- 更新日期:113-05-10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