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7日 發文字號:嘉院弘112司執利字第51971號 主旨: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51971號票款執行強制執行事件,因債權人撤回執行,原定113年5月8日拍賣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程序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