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公告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催字第19號公示催告裁定

字型大小: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3月21日
                    嘉院傑非慎111司催第19號
 
 
主    旨公告遺失證券事件,業經裁定准許公示催告。
 
依    據:依民事訴訟法第540條第2項、第542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本院受理111年度司催字第19號公示催告事件,業經裁定准許,應將裁定公告於本院牌示處。
聲 請 人 王朝宗  住嘉義縣民雄鄉寮頂村頂寮67之15號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聲請公告於法院網站。
三、聲請人未依規定聲請公告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持有附表所示證券之人,應自本公示催告開始公告於法院網站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五、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依聲請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7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洪志亨
            
股票附表:
111年度司催字第000019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 考
 
 
 
 
 
 
 
001
順宥欣雷射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0081~90-ND-000095
股票
15
15000
股東戶號:6、10
戶名:王朝宗
002
順宥欣雷射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0131~90-ND-000140
股票
10
10000
股東戶號:6、10
戶名:王朝宗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1  日
 
 
 
院長  胡  文  傑
  司法事務官  洪  志  亨

檔案下載

  • 111年度司催字第19號pdf
  • 發布日期:111-03-25
  • 更新日期:111-03-25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