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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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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疫情變化,司法院與行政院第二次核定「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適用期間與施行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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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與行政院於今(24)日第二次核定「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下稱特別條例)」之適用期間為111年5月25日起至8月24日止,為期三個月,施行地區為全國,以維持司法權於疫情期間的妥適運作,確保民眾訴訟權益,並維護程序參與者之健康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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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院、行政院111.05.24第二次核定「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適用期間及地區令pdf
  • 發布日期:111-05-25
  • 更新日期:111-05-25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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