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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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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執行快易通,疑難雜症一點通」--嘉義地院舉辦民事執行隨身手冊發表及研習課程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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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審判的目的在於確定私權,民事執行的目的則在實現私權,足見民事執行的重要性並不亞於審判功能,故拉丁法諺有云「執行乃法律之終局及果實」(Executio est finis et fructus legis)。

    本院有鑑於民事執行程序對人民私權的實現,至關重要,特召集全院司法事務官共同編成一本執行隨身手冊,命名為「民事執行快易通」,並於今日(15日)舉辦院內研習及新書發表,司法事務官、書記官及執達員約30人共同參與。

    胡院長文傑親自主持開場,嘉勉執行處同仁每日辛勤工作,堅守崗位,守護人民權利,並指出民事執行事務龐雜,從收狀、分案、查封乃至換價等相關程序,至為繁瑣,更必須經常應付現場突發狀況,諸如債權人指封標的歸屬何人?第三人當場主張權利如何處理?不相干人士在場滋擾如何排除?上述種種,無一不是傷神又燒腦的挑戰。因此,本院特別編撰這本約80餘頁的隨身手冊,並舉辦今日的研習,希望同仁可以藉此增進專業職能,日後辦理「民事執行」都能達到「快易通」的境界。

研習課程接著由陳司法事務官拓禎擔綱介紹「民事執行快易通」編寫架構及想法,陳事務官強調這本隨身手冊重視的是查閱的便利性,手冊將執行事項分為總論與各論,前半部是總論,從執行收案開始講起,談及執行名義審查、執行費用徵收及特定執行標的等事項,後半部則為各論,依執行標的不同,討論動產、不動產、其他財產權及行為與不行為等各種執行方法,期待可以讓同仁隨身攜帶,即時索引查閱,當場作出妥適判斷。陳事務官並以實際承辦案件為例,介紹案件收案後,如何使用隨身手冊進行新案審查及補正,乃至執行現場遇到爭議時,書記官及執達員如何快速查閱手冊,排除現場突發狀況,陳事務官運用自身實務經驗及案例解說方式,讓研習課程生動活潑,毫無冷場,全體參與研習同仁均感獲益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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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1-07-15
  • 更新日期:111-07-15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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