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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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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勞動調解委員授證典禮暨座談會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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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調解委員授證典禮暨座談會」

       勞動事件法於109年1月1日正式上路。新法要求法院審理勞動事件,原則上應先經調解程序,而勞動調解程序是由一位法官、一位勞動組及一位事業組調解委員共三人組成的「勞動調解委員會」進行。

      本院為求慎重,前已組成遴選委員會,由熟知勞動、工商等事務之相關主管機關團體與地方政府等各界推舉名單中遴選出事業組、勞動組調解委員。本院聘任之調解委員有工會、商會的理事長、理事、執行秘書、公司行號的負責人、專業人員等各行各業對勞動事件富有處理經驗的社會賢達。勞動調解以「委員會」的方式進行,目的是希望勞動組及事業組委員將其對於勞動生活領域之直接觀察、專業知識及職業經驗帶入法院程序中。讓勞資雙方在前階段調解時,能處於法律、勞資專業知識經驗等資訊公開的情境下,即做出合意解決的決定。

      本院於新法上路的第一個上班日109年1月2日上午由張院長意聰主持勞動調解委員授證典禮暨座談會。除勞動調解委員外,本院勞動庭庭長、法官、書記官亦全體參加。會中張院長除親自頒發聘書及服務證,並期勉與會人員共同創造勞動審理新紀元。調解委員亦就新法之實施與庭長、法官等為充分的溝通與交流,期能落實迅速、妥適、專業、有效、平等處理勞動事件之立法意旨。

檔案下載

  • 1090102勞動調委授證及座談會新聞稿 109-001doc
  • 1090102勞動調委授證及座談會新聞稿 109-001odt
  • 發布日期:109-01-02
  • 更新日期:109-01-02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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