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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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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6號鄭再由案交保裁定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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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審理108年度重訴字第6號

被告鄭再由案交保裁定新聞稿

       被告鄭再由經本院判處無罪後,依法視為撤銷羈押,但因本案還沒判決確定,加上本院考量被告罹有思覺失調症,長期服藥不規則,病識感不佳,且被告所為情節重大,造成社會大眾恐慌,基於對於社會安寧秩序之維護,本院依刑事訴訟法第316條規定,認仍應有諭知具保之必要,參酌被告的家庭經濟狀況,因此諭知被告繳納新臺幣50萬元後,停止羈押,在被告具保之前,仍應繼續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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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09-04-30
  • 更新日期:109-04-30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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