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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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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因應COVID-19疫情延長第三級警戒至7月26日,並為適度鬆綁,調整暫緩開庭措施及部分強制執行行為等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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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司法院110年7月8日新聞稿及同日「因應COVID-19疫情第三級警戒地區之法院防疫指引」,自110年7月13日起至110年7月26日辦理本院下列措施:

一、  開庭及強制執行措施:

(一) 調整暫緩開庭措施,遠距視訊開庭優先,實體開庭加強防疫

1、優先採行遠距視訊開庭:

基於防疫優先原則,若個案符合遠距視訊之法令及軟硬體設備條件,且能維護當事人及關係人合法權益之情形,應優先使用遠距視訊方式開庭。

「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已於110年6月25日經總統公布,司法院為配合特別條例制定公布及疫情變化情形,於同年7月8日修正「法院遠距視訊開庭操作手冊(法庭版、當事人或關係人版)v3.0」、「法院辦理遠距視訊開庭參考手冊(3.0版)」,增加疫情期間遠距視訊開庭(含延伸法庭)之法令依據,及提供技術指引與運用參考。

2、實體開庭加強防疫措施:

(1)具時效性(如已定期宣判或羈押中被告案件)、緊急性(如證據保全事件)或法官認有必要時,得實體開庭。

(2)若採行實體開庭,需保持安全社交距離:

①旁聽區採間隔座、梅花座。

②若旁聽人數或在庭人數較多時,將更換至較大法庭,或改以增開一個以上延伸法庭等遠距視訊方式進行。延伸法庭之在庭人數控管、座席安排處理,亦依上述原則辦理。

(二)    民事執行案件暫停執行行為如下:

1、拍賣期日如期進行,但因應防疫需求,投標室進行人流管制,容納人數上限為5人,其他民眾請於投標後,依現場人員指示領取連結本院U會議系統之ID後,至空曠區域或戶外觀看直播開標,或至本院中庭休息區觀看牆面電視直播。
2、各股強制執行作為必須進入建築物者,如點交、履勘、遷讓房屋、拆屋交地及強制鑑價等行為,因恐室內無法保持社交距離,且容易引起不特定人群聚,除個案有急迫情事外,至110年7月26日止,全部暫停。


(三)本院每日均會更新庭期取消及民事執行程序取消等資訊於官網公告。(以上案件之當事人或訴訟關係人,若有相關疑問,請逕洽承辦股。)

二、訴訟輔導服務停止臨櫃服務至110年7月26日止,僅受理電話及視訊線上諮詢。

三、公證處:除具時效性、緊急性之公、認證事件外,均暫緩受理至110年7月26日止。

  • 發布日期:110-07-09
  • 更新日期:110-07-09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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