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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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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地院辦理110年度國民法官模擬法庭圓滿完成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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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於民國110年11月10日至11月12日舉辦國民法官模擬法庭活動,由審判長兼受命法官卓春慧、陪席法官吳育汝、陪席法官林家賢,與6位國民法官、2位備位國民法官組成國民法官法庭;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楊麒嘉檢察官、劉達鴻檢察官擔任公訴人;嘉義律師公會張世明律師、陳怡君律師擔任辯護人。

本次檢察官起訴挑選的模擬案例,案情是被告與友人爭吵時,年事已高之鄰居好意前來勸阻,被告不悅將其推倒,以致鄰居頭部撞擊地面後死亡。檢察官主張被告是在盛怒之下猛推被害人,主觀上是基於傷害故意,所以會構成傷害致死罪;但辯護人則抗辯被告是請被害人將狂吠的狗帶回去時,不慎推倒被害人,這種不小心的舉動造成被害人死亡,只會成立過失致死罪。究竟哪一方說法有理,檢辯均不斷詰問當時在場之關鍵證人,甚至為了釐清當時天色證人是否真能看清被告有用右手推倒被害人,辯護人當庭聲請調查中央氣象局嘉義當天日落時刻,結果顯示案發時已經天黑,辯護人因而主張證人所述不可信;但檢察官立即反將一軍,當庭聲請調查中央氣象局嘉義當天月出時刻,結果不但案發時月亮已經升起,且當日恰巧為農曆十五日滿月,檢察官便力陳在明亮月光下並不影響證人視線。雙方你來我往,可謂使出全力,極力爭取國民法官法庭的認同。

此次模擬法庭所選任的6位國民法官及2位備位國民法官,來自各行各業,包括國營事業、服務業、家管、業務員、行政人員等,年齡層介於24歲至55歲間。此不但顯示本次國民法官法庭之組成,主要為青壯輩人士,較諸過往常見退休人士來擔任有所不同,而且職業分布範圍廣泛,符合法案「多元參與」之精神。在審理過程中,國民法官均本於生活或事理經驗自行提問,以瞭解被告當時的情緒、反應、爭執源由,判斷被告是否有故意推倒被害人之傷害犯意,深入問題核心,可見國民法官實質且深度參與本案審理之態度。經過長達2日之審理,該案於11月12日上午辯論終結,隨即開始評議,最後認定被告犯傷害致死罪,另考量被告已與被害人家屬和解,且其手段僅有推被害人,故國民法官法庭評議依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規定,判處有期徒刑4年。

模擬法庭案件宣判後,下午由本院胡文傑院長主持座談會,國民法官均踴躍提出參與心得,他們普遍認為這是很好的學習經驗,拉近國民與審判之間的距離,並且建議法院在寄出選任通知時,可以附上QR CODE,一掃描就可以知道國民法官制度的簡介;另外也希望法院能運用更多科技設備,讓聽訟過程或想要提出疑問的時候,可以更加便利。有的國民法官表示第一天審理期日結束後法院會指派法警陪同他們上車,讓他們心裡較為踏實和有安全感。本院吸取上述諸多寶貴意見後,將會納為下次模擬法庭的參考,讓實務運作更加細緻,期使將來國民法官制度正式施行時,能以最完備的狀態上路,本次模擬法庭活動順利圓滿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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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0-11-12
  • 更新日期:110-11-12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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