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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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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媒體報導本院不積極裁准銷燬大麻之澄清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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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刊王去年12月31日「毒品燒不掉 15億大麻薰臭調查局  『反正不是我保管』法院裝沒事」報導中,指嘉義地檢署之前向本院聲請銷燬查扣大麻卻遭駁回,經嘉義地檢署提出抗告而被臺南高分院撤銷發回後,本院才裁定銷燬,此種消極心態是因為「這些毒品不需要法院自己保管」云云。

特此澄清,本院在收到檢察官聲請後,係本於法律確信及個案案情判斷後,認為於裁判時併宣告沒收為宜,而駁回檢察官之聲請。而原裁定經檢察官提起抗告後,臺南高分院所持法律見解與本院不同而撤銷發回,本院便依照上級審意旨隨即裁准銷燬毒品。本院前後兩次收案,均在一週內迅即做出裁定,並無拖延或故意延宕之情。

本院是依照法律規定及案件情況而為上開裁定,經檢察官聲請後,二次裁定亦均迅速作成,並非出於「這些毒品不需要法院自己保管」等消極心態考量,前述報導對於法律規定及本案案情均有所誤解,亦未能善盡平衡報導職責,特予澄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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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1-01-03
  • 更新日期:111-01-03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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