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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572號被告賴莊月雲、莊淑英(即莊龍生之繼承人)、楊書維(即莊龍生之繼承人)、莊俊彬(即莊龍生之繼承人)、莊淑惠(即莊龍生之繼承人)、辛慧珍(即莊龍生之繼承人)、莊淑霞(即莊龍生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內外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5月17日
嘉院傑民秀110訴字第572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賴莊月雲、莊淑英(即莊龍生之繼承人)、楊書維(即莊龍生之繼承人)、莊俊彬(即莊龍生之繼承人)、莊淑惠(即莊龍生之繼承人)、辛慧珍(即莊龍生之繼承人)、莊淑霞(即莊龍生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0年度訴字第57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件於中華民國111年7月11日下午4時55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朱鴻明
- 發布日期:111-05-19
- 更新日期:111-05-19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