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572號被告賴莊月雲、莊淑英(即莊龍生之繼承人)、楊書維(即莊龍生之繼承人)、莊俊彬(即莊龍生之繼承人)、莊淑惠(即莊龍生之繼承人)、辛慧珍(即莊龍生之繼承人)、莊淑霞(即莊龍生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字型大小: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內外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5月17日
                嘉院傑民秀110訴字第572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賴莊月雲、莊淑英(即莊龍生之繼承人)、楊書維(即莊龍生之繼承人)、莊俊彬(即莊龍生之繼承人)、莊淑惠(即莊龍生之繼承人)、辛慧珍(即莊龍生之繼承人)、莊淑霞(即莊龍生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0年度訴字第57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件於中華民國111年7月11日下午4時55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朱鴻明
  • 發布日期:111-05-19
  • 更新日期:111-05-19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