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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0年度朴簡字第117號黃肇嘉之民事陳報暨更正聲明(二)狀繕本1件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5月19日
嘉院傑民朴戊110年度朴簡字第117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代位人黃肇嘉之民事陳報暨更正聲明(二)狀繕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0年度朴簡字第117號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陳報暨更正聲明(二)狀繕本及回證,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林金福
股 別:朴戊股
- 發布日期:111-05-19
- 更新日期:111-05-19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