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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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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字第95號振鍵產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即清算人蕭坤松、相對人振鍵產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即清算人蕭子墨即蕭傳勲之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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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內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20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民秀111聲字第95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聲字第95號行使權利事件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51條第1項、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於相對人振鍵產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即清算人蕭坤松、相對人振鍵產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即清算人蕭子墨即蕭傳勲之裁定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得隨時來院領取,其主文如后:相對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於21日內,就其因聲請人依本院109年度司裁全字第103號假扣押裁定所為之強制執行程序(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執全字第372號)所受之損害,向聲請人行使利,並向本院提出為行使權利之證明。
 
      二、上開公告,自黏貼本院公告處之日起;公告於法院網站者,國內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國外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朱鴻明
  • 發布日期:111-05-23
  • 更新日期:111-05-23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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