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毅字第615號楊珮琪即楊金雄之繼承人之111年5月4日之第一次拍賣通知1件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23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111司執毅字第61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楊珮琪即楊金雄之繼承人之111年5月4日之第一次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615號債權人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等與債務人楊金田間債務執行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3 日
民事執行處毅股書記官 鄭昭亮
- 發布日期:111-05-23
- 更新日期:111-05-23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