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調字第17號王賴凜、賴燕菁、賴燕秋、賴燕蕙之起訴狀、民事訴之追加狀

字型大小: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1年5月24日
嘉院傑民天111調字第17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王賴凜、賴燕菁即賴敏和之繼承人、賴燕秋即賴敏和之繼承人、賴燕蕙即賴敏和之繼承人之起訴狀繕本、民事訴之追加狀繕本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1年度調字第1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民事訴之追加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 發布日期:111-05-25
  • 更新日期:111-05-25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