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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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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66號鄧鼎泰之起訴狀、更正聲明狀、言詞辯論期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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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1年5月24日
嘉院傑民天109訴字第266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鄧鼎泰之起訴狀繕本、109年6月4日之民事更正訴之聲明狀繕本、109年11月20日之民事更正訴之聲明狀繕本、110年12月30日之民事更正訴之聲明暨陳報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09年度訴字第266號返還不當得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109年6月4日之民事更正訴之聲明狀繕本、109年11月20日之民事更正訴之聲明狀繕本、110年12月30日之民事更正訴之聲明暨陳報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件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25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 發布日期:111-05-25
  • 更新日期:111-05-25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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