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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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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毅字第13781號孟大中即孟昭常之繼承人、孟大強即孟昭常之繼承人之111年4月7日之查封登記函1件、111年5月4日之不動產鑑價函1件、111年5月24日之確認函及詢價通知函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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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25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111司執毅字第1378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孟大中即孟昭常之繼承人、孟大強即孟昭常之繼承人之111年4月7日之查封登記函1件、111年5月4日之不動產鑑價函1件、111年5月24日之確認函及詢價通知函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3781號債權人教育部等與債務人王如經即王朝榮之繼承人等間債務執行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5  日
民事執行處毅股書記官  鄭昭亮

  • 發布日期:111-05-25
  • 更新日期:111-05-25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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