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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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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455號蔡珠璣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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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6月1日
嘉院傑民捷110訴字第455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蔡珠璣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0年度訴字第455號確認所有權存在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件於中華民國111年6月28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蘇春榕

  • 發布日期:111-06-02
  • 更新日期:111-06-02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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