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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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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9號蕭偉廷之庭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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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6月1日
嘉院傑民正111重訴字第9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蕭偉廷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2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1年度重訴字第9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件於中華民國111年6月30日上午9時20分及並訂於中華民國111年9月8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方瀅晴

  • 發布日期:111-06-02
  • 更新日期:111-06-02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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