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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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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嘉小字第449號張峻維之開庭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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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1年6月2日
嘉院傑民嘉己111年度嘉小字第449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張峻維之起訴狀繕本、111年5月27日調解程序筆錄影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1年度嘉小字第449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111年5月27日調解程序筆錄影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23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簡易庭第二法庭(60081嘉義市文化路308之1號)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五、原訂111年7月1日上午10時45分庭期取消。
六、本件為國外公示送達。

  • 發布日期:111-06-02
  • 更新日期:111-06-02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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