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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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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年度聲字第98號相對人振鍵產業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即清算人蕭坤松、蕭子墨(原姓名:蕭傳勳)、相對人陳淑滿之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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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內外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2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民秀111聲字第98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聲字第98號返還提存物事件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51條第1項、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於相對人振鍵產業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即清算人蕭坤松、相對人振鍵產業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即清算人蕭子墨(原姓名:蕭傳勳)、相對人蕭坤松、相對人蕭子墨(原姓名:蕭傳勳)、相對人陳淑滿之裁定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得隨時來院領取,其主文如后:本院108年度存字第322號提存事件,聲請人所提存之中央政府建設公債103年度甲類第13期登錄債券(債券別:A03113)新台幣壹佰柒拾萬元整,准予返還。
 
      二、上開公告,自黏貼本院公告處之日起;公告於法院網站者,國內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國外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朱鴻明
 
 
  • 發布日期:111-06-14
  • 更新日期:111-06-14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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