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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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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0年度嘉簡字第326號劉芳珍、劉芳娟、劉家維、劉聰瑞、劉珠華、劉纖旻之判決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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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1年6月14日
嘉院傑民嘉己110年度嘉簡字第326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0年度嘉簡字第326號代位分割共有物事件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應送達被告劉芳珍、被告劉芳娟、被告劉家維、被告劉聰瑞、被告劉珠華、被告劉纖旻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其主文如后:
一、被代位人劉興豐及被告公同共有如附表一所示被繼承人劉萬得之遺產,准予按如附表一所示之比例分割為分別共有。
          訴訟費用由兩造依附表三所示比例負擔。
      二、本件為國外公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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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harp-Printer_20220717_181858pdf
  • 發布日期:111-07-17
  • 更新日期:111-07-17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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