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婚字第64號陳氏雪梅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字型大小: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16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家澈111年度婚字第64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氏雪梅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1年度婚字第64號離婚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陳氏雪梅得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20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法院地址:600249嘉義市東區林森東路282號)行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林玫熹

  • 發布日期:111-06-16
  • 更新日期:111-06-16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