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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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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0年度嘉簡字第889號林碧玉之開庭通知書、110年3月31日起訴狀繕本、110年9月3日變更聲明狀繕本、111年1月25日變更聲明狀繕本、111年6月10日變更聲明狀繕本、嘉義縣竹崎地政事務所110年12月8日土地複丈成果圖(含本案綜合說明、方案內容說明)正本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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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6月17日
嘉院傑民嘉戊110年度嘉簡字第889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林碧玉開庭通知書、110年3月31日起訴狀繕本、110年9月3日變更聲明狀繕本、111年1月25日變更聲明狀繕本、111年6月10日變更聲明狀繕本、嘉義縣竹崎地政事務所110年12月8日土地複丈成果圖(含本案綜合說明、方案內容說明)正本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0年度嘉簡字第889號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
      二、應送達之110年3月31日起訴狀繕本、110年9月3日變更聲明狀繕本、111年1月25日變更聲明狀繕本、111年6月10日變更聲明狀繕本、嘉義縣竹崎地政事務所110年12月8日土地複丈成果圖(含本案綜合說明、方案內容說明)正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27日14時20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第二法庭(60081嘉義市文化路308之1號)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五、本件為國外公示送達。


書  記  官  林金福

股       別:嘉戊股
 

  • 發布日期:111-06-17
  • 更新日期:111-06-17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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