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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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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14號陳政忠、何洛山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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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內、外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7月7日
嘉院傑民服111訴字第114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政忠、被告大道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何洛山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1年度訴字第114號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件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5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蔡沛圻

  • 發布日期:111-07-18
  • 更新日期:111-07-18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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