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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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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簡上字第93號許舜雅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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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內、外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7日
                嘉院傑民秀111簡上字第9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許舜雅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1年度簡上字第93號清償債務事件。
      二、應送達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視同上訴人許舜雅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件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6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進行準備程序。
      四、視同上訴人許舜雅應按時到場。
 
***請於2日內將本公告全文登載「國內版、海外版」報紙1天,並將「登報證明」送院備查。
 
 
 
    
書記官 洪毅麟
  • 發布日期:111-11-18
  • 更新日期:111-11-18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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