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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8086號戴慈妏之詢價通知、確認函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24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111司執速字第808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戴慈妏之詢價通知、確認函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8086號債權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相對人卓戴金蓮、戴守義、戴銘毅、戴志龍即戴守財、戴永鮫、嚴孫涵、戴億青、戴慈妏、嚴戴毅豪間變價分割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4 日
民事執行處速股書記官高文靜
- 發布日期:111-11-24
- 更新日期:111-11-24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