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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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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9年度簡上字第78號林亨利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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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月19日
                嘉院傑民秀109簡上字第78號
 
 
主    旨: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林亨利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09年度簡上字第78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視同上訴人林亨利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件於中華民國112年4月19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四、視同上訴人林亨利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洪毅麟
  • 發布日期:112-01-19
  • 更新日期:112-01-19
  • 發布單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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